一、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钱
关于失业金的具体金额,需依据各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明确和确定,然而,其数额不应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以北京市为例,按照相关法规,在累积缴纳社会保险费长达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标准应为人民币壹仟柒佰零陆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0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3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0元。
二、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失业者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所领取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若欲成功获得失业保险金,须满足以下相应条件:
首先是非自愿性地失去工作岗位;
其次是之前所在企业与个人均已按期足额缴纳了至少一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再次是必须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同时仍具有对求职岗位的兴趣和追求。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劳动者都应参加失业保险计划,企业及其职工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比例自行承担和支付失业保险费。
对于在失业期间的前十二个月内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额度,视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长而定;
超过十二个月后的失业保险金额度,将降为前十二个月的金额度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失业保险的具体标准需要低于我国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必须高于当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至于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则根据他在进入失业状态前所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总时长(扣除已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中计缴的时间)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钱”,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