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的构成条件
对于累犯的成立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三点要素:
首先,行为人曾因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等之上的刑罚处罚;
其次,在其所受刑罚已得到完全执行或被国家赦免后的五年内,再次实施了应判以有期徒刑为上限的刑事犯罪;
最后,该五年间内再度触犯的任何刑事罪行都必须为故意性质的,并且行为人需已成年(年满十八岁)。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累犯可细分为普通累犯与特定累犯两大类别,然而它们各自的构成要件有所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谈谈普通累犯的构成要件:
1.与后罪一样,前罪也必须为蓄意犯罪;
2.前罪被定罪量刑以及后罪被判处之处罚都应为有期徒刑以上刑期;
3.后罪必须在前罪行刑或宣告缓刑期满之后的五年内发生。
接下来是特定累犯的构成要件:
1.前罪及后罪必须皆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类型;
2.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公布缓刑得出制裁决定之后,若再次触犯罪行,则必须是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者。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累犯的构成条件”,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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