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都需要什么
1.户籍证明文件;
2.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婚姻登记证书;
4.离婚协议文本,该协议需明确阐述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置达成共识的意愿;
5.同一底色且近期拍摄的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身照两张,每张照片需为单人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呀
对于前者而言,其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男女各方必须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其中应包含明确表示两人系出于自愿离婚,同时也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然后,双方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以及书面的离婚协议等,前往一方之常住户口所在地区的市民政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正式申办后,从申请日起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若任何一方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即可。
待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于第三十一天至第六十天期间亲自至该民政机关领取离婚证书。
然而,对于选择以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人士来说,他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想要结束婚姻的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件、户口簿、起诉状以及副本、结婚证等文件,前往被告住所所属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经审查符合立案标准者,有关部门将于七日内予以立案,并告知当事人;
反之则做出裁决,宣布不予受理。
在此之后,法院会在立案当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处,被告人必须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最后,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案件诉讼方式——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若采取普通程序,则通常需六个月内完成审判;
而采取简易程序的话,平均处理时间则可缩减至三个月内。
另外,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律规定审判结果应在十日内以判决书形式寄送给相关方;
若为定期宣判,则在宣判后立即将相应的判决书发送给相关人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都需要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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