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为两种类型:
首先是在房产证尚未办理完毕之前,届时将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中所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基础来进行计算。
其次是在房产证已经办理完成之后,此时则需要以实际测量得出的建筑面积作为依据来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此外,物业管理企业还需严格遵循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且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眼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民法典物业是否有权限停业主水电
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力悍然停止业主所享有的水电服务。
我们需要深入理解的是,小区业主与供水以及供电公司之间签订的供水供电合同才是名副其实的法律签约方。
遵从权利义务相互成全的基本原理,用水用电的居民有责任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水费用电量费用,作为供水和供电者而言,他们同样具有义务按约定提供给水和电力服务。
根据合同项下的抵抗原则来看,当用水用电的居民未能遵守缴纳水费用电量费用的义务时,毫无疑问地,供水供电的责任方有权自行决定停止供水和电力供应。
然而,若供水供电机构选择委托物业公司代理收缴水电费,那么在业主未能及时支付拖欠的水电费用的情形下,物业治理公司有权对业主采取相应的停水停电措施。
然而,即便业主无法按时交清物业费用,物业也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或仲裁的程序来要求业主偿还物业费,而不能采用断水、断电这样极端的手段来强制收取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物业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的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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