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债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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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仍需承担责任。财力不足不能成为解除法律义务的理由。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财产可供执行时提出恢复执行请求,不受时间限制。但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所和基本生活费用,及其所扶养家庭成员的生活费用,不得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债务怎么办

一、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债务怎么办

若被执行人面临无法偿付债务的困境,他仍然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被强制执行者缺乏偿还债务的财力并不能构成解除法律义务的合法依据。就个人而言,如果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的条件再次满足时,即发现其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申请执行人有权提出恢复执行的请求,而人民法院亦应依法恢复执行程序。值得注意的是,此种申请并不受时间的限制。

然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所及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将不被强制执行,同时还需要为被执行人和其所扶养家庭成员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被执行人一辈子还不上钱怎么办

当法院接到申请者关于执行的请求时,他们会首先,尽心尽力地通知被执行人,使之明白自己要遵循已生效的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及财产状况的申报。

同时,法院的工作人员也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查询被执行人的具体财产情况。

除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途径以及要求相关机构或人士协助查询以外,他们还可能会亲自进行实地调研。

此外,法院有权依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展开深入调查,甚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但是请记住,如若人民法院在此六个月的期限内,经过详尽且合法的调查仍未发现有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供执行,他们会依法做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决,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终本”。

然而需要区别的是,终结本次执行并不等于债务就此清零。

此后,人民法院仍将按照法定程序,于特定阶段内继续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如果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又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得到来自申请人的财产信息,那么法院将会毫不犹豫地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所以,只要依据法规合法进入执行程序,除非被执行人去世或是失去其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他必须终身尽责履行其执行义务。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终本案件实际上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无法提供足以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程序暂时停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债务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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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违约行为
(二)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三)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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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合同法的理论及实务中,实际履行被作为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来坚持,因而在违约的情况下,实际履行也是首要的补救措施,只有在继续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或不必要,或法律明确规定一方违约,只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才允许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但是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实际履行的社会基础已不存在,合同法的理论及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学界和实务界对继续履行和其他违约救济方式的适用,也有了和以往不同的认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对继续履行的态度实际上是采取了限制的立法政策,而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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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了不适于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对其适用范围作了一个限制。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在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上更接近于英美法系。
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
对于什么样的合同不能够继续履行呢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3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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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迟延履行的概念:法律上的迟延履行分为两种,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给付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一)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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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二)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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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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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怎么办
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却未履行,有的义务人还以此故意(恶意)拖延执行,自称为缓兵之计,有的就此想彻底赖账。这时另一方可向人民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对原法律文书恢复执行,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2008年06月04日颁布的新的诉讼法将申请执行的期限修正延长为两年。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为原规定在实践中往往使愿意努力执行判决或者裁定的当事人感到为难,因为筹资需要较长时间,往往因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太短而影响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另外,不少个人或者单位作为债权人,往往也因不甚了解这一规定,错过了申请执行期限,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再通过强制执行而获得保护。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判决、裁定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增条文将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无论公民个人或者单位,都统一延长为二年,与诉讼期限相一致,这无疑对维权当事人是好事。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律对执行和解的规定,特别是申请恢复执行期限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且执行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那么,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还是可以保护的。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以持执行和解协议,在不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限内,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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