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恶意逃债可否直接执行?
1、债务人恶意逃债不一定可以直接执行。
对于那些不属于恶意逃避债务,只是因为一时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要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对债权人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通过制订还债计划、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2、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找不到债务人怎么执行?
1、法院找不到债务人可能会采取的执行方式包括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等。
行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2、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院若是审结债务纠纷后,判决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还款,但是欠款的一方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法院收到此类请求后,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判断是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若是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会通知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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