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夫妻双方可通过契约形式规定,婚姻生活中所产生的任何个人人身伤害赔偿以及单方面获得的赠与等财物,均视作公共资产,予以共同管理与支配;
其次,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包括薪资收入在内的各类收入、接受他人赠与或投资而得到的各种财富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部分等等,都应被法律严格定义为共同财产范畴,除非夫妻双方另行达成其他书面协议进行明确区分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内共同财产怎么分,法律有哪些规定
关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自行约定哪些财产归个人所有,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或者部分财产归个人所有,另一部分属共同所有。
其次,若未发生任何约定,倘若婚后获得的财产,应依据双方协商结果进行处置;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将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最大程度保护子女、女方及未有明显过错者利益为前提做出判决。
再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也特别指出,在面临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应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处置;
若协商未能取得圆满解决方案,则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及其未存在明显过错者利益的基本原则确定无疑的是,上述法规条文均需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没有事先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与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设定的标准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内共同财产怎么认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