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后股东可以开公司吗
确实是如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时,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可按规定申请成立全新的公司,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因此他们有权开设新的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企业法人存在明显的无法偿还债务的可能性,那么他们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重组程序。
《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非常感谢您对本问题的关注!关于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清偿顺序,现做以下简要介绍:
首先是支付破产费用,其中包含了破产案件中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开支、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及聘用员工所需费用等。
其次,对于共益债务部分,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优先清偿:
(1)由于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尚未完成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由于债务人财产受到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由债务人不当获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了债务人能够持续经营需要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慎对他人造成伤害所引发的债务;
(6)因债务人财产对他人造成伤害所衍生的债务。
接下来,将支付破产人应付但尚未缴纳的除前述项目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欠下的税款。
最后但并非最为次要的,便是集中处理普通破产债权。
以上各点内容,仅供参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破产后股东可以开公司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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