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误工费用怎么算
在遭遇车祸后,误工费的核算主要依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及收入情况进行评估。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涵盖了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等诸多费用。关于交通事故理赔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收据等等。
误工费的具体数额是通过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误工天数,再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资料,计算出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薪作为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车祸误工费要怎么赔?
“误工费”系指因当事人无法正常实施工作或进行劳动以及因此所产生的工作与劳动收入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费用。
关于误工费的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依据受害者本人的误工时长及收入水平而定。
误工时间则根据受害者接受诊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予以确认。
若受害者因人身伤害致残且需持续性治疗,误工时间可累计计算至残疾被评定之日的前一日为止。
如受害者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即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但倘若受害者并无固定收入来源,则可以参考其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如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情况,亦可参照被告方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相似行业上一个年度内普通员工的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核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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