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当责任方为对方时,关于交通费用的赔偿通常以实际必需的普通交通工具费用作为标准。例如,若涉及到患者因病情而需转院治疗或者前往医院就诊的情况,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员的交通费用以及参与事故处理相关人员的相应交通费用,均应得到合理的赔偿。在此过程中,所提供的票据必须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等因素相吻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车被撞对方逃逸追不追
在车辆遭受撞击且肇事方选择逃逸的情况下,当事人不需要亲自追逐违法行为人,而是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展开调查,积极寻找逃逸司机的踪迹,确保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实施了逃逸行为,那么其就需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同样存在过失行为,则可适当减轻肇事逃逸者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被撞对方全责交通费怎么赔”,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