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单位工作十年了,合同还是一年一签合法吗
在多数情况下,聘用员工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为每年更新一次的形式,这是完全合法的。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可由雇主和员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商定,只需双方达成共识即可。尽管如此,若雇主已经与特定的员工签署了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第二份劳动合同期满时,雇员及雇主要求继续签订新合同,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如雇员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超过十年,则雇主应考虑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雇员本人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如果雇主仍然坚持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与雇员签订合同,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二、在单位工作15年,因私想辞职,单位是否能给补偿
(1)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承诺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的;
(2)未能及时且足额支付员工薪资的;
(3)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员工的权益产生了伤害;
(5)因为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宣告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员工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中止劳动关系的其他例外情况。
如若雇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未经许可地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等方式来迫使员工劳动的,或是雇主无视安全,强制员工进行危险操作,使得员工的生命安全处于严重之危险状态的,员工可以即时终止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雇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单位工作十年了,合同还是一年一签合法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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