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要求加班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
针对企业强行要求员工无偿加班的维权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首先要与所在单位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不过通常情况下,若企业态度坚决,协商往往难以达成理想的成果;
第二,寻求政府部门协助。包括单位自身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具有行业特点或地理区域属性的调解组织等,虽然根据往年发布的司法解释,这些调解结果同样具备法律效应,然而,如同协商手段一样,如果企业始终不愿履行,那么调解最终依然无法实现有效的成果;
第三,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该部门负责对事件展开调查并依法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深入了解相关事实真相后,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此类案件的期限一般为60天,如遇特殊情况,最多可再延长30天;
第四,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理工作并作出裁决;
第五,启动法律诉讼程序。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将遵循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公司要求加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我们公司对于员工加班要求所遵循的法律条款如下:
第一,本公司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定额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迫使员工进行超时工作。
如果我们不得不安排员工在节假日加班,那么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我们需要为他们支付相应的加班津贴。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我们会遵守并落实这些法规和政策。
第二,当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时,作为雇主的我们,将依照社会共同认可的标准,支付给员工高于其日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额外薪酬:
(1)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时的,需支付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补偿;
(2)若员工在公休日需要上班,却无法得到同等时间的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额外薪酬;
(3)若是在法定节假日需要员工上班,同样需要支付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要求加班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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