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银行已提起诉讼,债务人有权与之进行沟通洽谈,在达成共识之后,银行方可撤回诉讼请求。判决宣告之前,倘若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是否同意该请求,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裁决。
如若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者,则原告必须按照法庭传唤到达现场,如无正当原因未能出席,即可视为缺席审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方应积极准备辩护,以期获得对自身更为有利的判决结果。若最终仍败诉,被告方须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信用卡被起诉,坐牢了吗?
针对该问题,以下是本人的详细解析以及相应建议供参考:
首先,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款项未结清,银行具备随时追款的权利与可能性,具体何时触发及如何操作则由各家商业银行自行裁决;
其次,若借款者所拖欠的账单总额高于一万元,并且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书面催缴之后三个月之内仍未支付回款,那么便可被理解为刑法中所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并将此类行为定义为潜在的信用卡欺诈犯罪行为。
再者,如借款者的恶意透支金额较高,但在公安部门正式立案调查之前已经全额偿付所有的透支利息,同时情节较为轻微,那么根据法律法规的判定,这类案件有望得到宽大处理,例如完全免于刑事责任的可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信用卡被起诉了还能协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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