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多长时间移交检察院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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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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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罪的审查起诉期限通常为两个月,自道路交通事故立案之日起计算。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可申请延长一个月。侦查机关需在此期间完成调查工作,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交通肇事罪多长时间移交检察院

一、交通肇事罪多长时间移交检察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并立案之后,通常会在两个月内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侦查机构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所进行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完整的月份。若是遇到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已达期限却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特殊案例,侦查机关有权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从而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这一严重犯罪问题时,个人是无法获得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我们需要明确了解这样的犯罪类型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刑依据。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它是一种特定形式的犯罪行为,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情况下,因为自己导致的重大事故而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或私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

对于这些违法者,我们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判处最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管制,或者在死亡事故中,可以判处更高级别的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

具体来说,交通肇事罪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况:

(1)如果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那么定罪起点应至少为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如果存在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则定罪起点应提高到三年至五年的有期徒刑范围;

最后,若行为人由于逃逸造成受害人死亡,那么其定罪起点将上升至七年至十年间的有期徒刑,同时根据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进一步调整基准刑。

接下来,我会详细地讲解衡量量刑起点的标准,即在何种条件下将根据情节轻重来为罪犯定罪。

这个过程不仅要看事故本身所造成的结果,还要看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的因素、造成他人伤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量以及是否存在逃逸等严重情节的事实。

然而,在考虑这些因素后,我们仍需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赔偿情况、当事人谅解等因素判断是否应当适用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罪多长时间移交检察院”,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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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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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全责移交检察院后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肇事全责移交检察院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案件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
《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期限,但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要对各种证据进行核查,有的还要进行技术鉴定,对证据不够充分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以保证做到准确、不出差错;同时又要防止办案时间过分延长,使案件久拖不决,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间基本上是符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二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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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全责移交检察院后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案件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
《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期限,但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要对各种证据进行核查,有的还要进行技术鉴定,对证据不够充分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以保证做到准确、不出差错;同时又要防止办案时间过分延长,使案件久拖不决,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间基本上是符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二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取保候审后多长时间移交检察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1、需要数个月,其中要侦查、移交、公诉、审判等程序,具体看以下条文。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
2、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3、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综上,刑事案件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最终做出判决,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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