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决2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最高可获得的减刑期限为10年。这是因为减刑的范围和条件受到严格限制,其中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所能获得的最低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对于被判决2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他们可以通过努力遵守监狱管理规定并且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以争取减少不超过原判决刑期一半的刑罚,也就是10年。
此外,对于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只要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申请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有期徒刑20年算是重刑吗
二十年有期徒刑的确属于较为严重的一种刑事处罚形式,称为重刑。
根据对犯罪性质进行的评判,重刑往往被适用于那些被判决了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以及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缓期执行死刑的罪犯们。
而在有期徒刑这一具体刑罚范围内,其刑期幅度可以大致划分为三种类别:
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被认定为长期徒刑;
三年以上但低于十年的有期徒刑则被视为中期徒刑;
至于包括三年以下在内的其他有期徒刑刑期,则通常被定位为短期徒刑。
依据不同的有期徒刑期限,其所适用的犯罪嫌疑人群体也相应有所变化。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期徒刑20年能减刑几年”,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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