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工作有误工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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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主张误工费赔偿。无论职业稳定与否,受害者可按当地人均月薪标准计算误工费用。若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则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似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员工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典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工作有误工费吗

一、民法典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工作有误工费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倘若受害者并未持有稳定的职业,他们仍然有权主张误工费的赔偿。在这方面,误工费用可以按照当地人均月薪标准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情况,那么相关的误工费用就需要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内与原告所从事的行业相似或相近的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来进行核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民法典交通事故骨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骨折伤害,诉讼有效期为法定的三年时限,该期限从当事人获悉或可能获知自己权益遭受损害及责任方之日开始计算。

若相关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需依循该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适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权利受损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限制后,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司法保护;

若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工作有误工费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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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是对弱势群体受害人收入状况举证困难的救济、保护,本意是力求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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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赞同后者,因为前者既不合法,又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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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工资数额计算标准应当依照每年实有的365天计算,而不宜按照年法定工作日251天计算。同样,每月应当统一按30天的通常标准计算,而不应当按照扣除休息日后法定工作日的20.96天计算。 从公平的角度看,法律应当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应当保护侵权人的正当权益。表面上看,按照每年365天或者每月30天的标准计算日工资数额的方式与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不符,似乎是人为扩大了职工年法定工作天数,从而减少了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显失公平,侵害了劳动者节假日休息的法定权利,好像降低了赔偿标准,对受害人一方有失公平,不利于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但实际上是公平合理的。如果在核算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时扣除节假日的天数,赔偿数额必然提高,这是不公平的,如果按照这样的计算标准的话,相应的受害人在务工期间的节假日也应当相应的扣除,只有这样才算公平合理,但事实上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连续计算的,因此人民法院计算日误工费数额的标准也应当依照每年实有的365天和每月通常的30天为宜。 从无固定收入人员的现实情况来看,无固定收入人员往往为农民及其他一些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固定作息时间的的人群,况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收入的参照标准往往是农、林、牧、渔等行业,其劳动性质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时效性,很难按照正常的双休日、节假日去衡量。如果人民法院在对这些群体的误工费计算上按照扣除节假日的标准进行,显然与他们的工作性质、作息时间以及行业特征相违背,因此,从无固定收入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也应该按照一年365天的标准对误工费进行计算。 另外,从公职人员的实际情况来说,每天8小时之外的时间属于休息时间,实质上,节假日的时间也应当是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只不过是从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这个休息时间更长而已,这是分散休息和集中休息的两种不同方式,用人单位依然会按照月工资进行计算发放,并不是仅仅对法定的月工作日20.96天的工资进行计算和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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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的误工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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