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虚假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股东虚假出资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这些行为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类犯罪,将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支付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或者在没有判处主刑的情况下单独支付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所讨论的股东虚假出资并非指公司股东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指他们通过与代收股款的银行相互勾结,由银行出具虚假的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相互串通,由这两家机构出具虚假的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从而达到欺骗公司登记机关的目的。
此外,所谓的出资不足额,则是指行为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对其用以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过高估计,使得其出资额低于应认缴出资额,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出资不足。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无欺骗的意图,那么就不能以虚假出资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该依据公司法以及民法的相关规定,让其承担补充出资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股东虚假出资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虚假出资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1.侵害公司的利益:
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对公司负有侵权责任;
2.违反合同约定:
对于已经按照协议出资的股东,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
虚假出资的股东要为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虚假出资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谁主张虚假出资谁负责:
由提出指责存在虚假出资行为的当事人负责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2.如果个别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相关证据,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进行调查获取。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虚假出资现象主要表现在:
1.采用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数额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和对账单,以此来欺骗审计机构,进而获得公司注册资格;
2.伪造原材料采购程序,以虚假的原材料投入以获取公司注册资格;
3.利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进行出资,但并未真正履行财产权流转手续;
4.通过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价值相差甚远;
5.企业成立时,为了应付公司审计以及注册要求,将短期资金投入公司帐户后就立即抽回,资金并没有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对于净资产投入没有进行严格的审计,仅仅依赖于投资者提供的会计报表,而这些会计报表往往是关于低估负债、高估资产方面的信息。
以下几种情况都可视作虚假出资行为:
1.采用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数额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和对账单,以此来欺骗审计机构,进而获得公司注册资格;
2.公司股东投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资产实际价值与公司章程规定相差甚远;
3.以货币方式出资的股东,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将承诺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东虚假出资的后果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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