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孩子可以谁都不跟吗
若在父母离婚时,子女尚处于未满十八周岁的年龄段,一般情况下他们是无法选择无人跟随的。
然而,当子女已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界限(即年满十八周岁)时,便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时,父母对于他们的抚养义务亦随之终止。在此类情形之下,法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不再予以任何处理和干涉,子女有权自由选择自己希望跟随的父母,并由他们自行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父母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能分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父母离婚涉及到的子女名下财产状况通常是无法予以分割的,仅能就夫妻双方拥有的共有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此种法律设定意味着,夫妻在决定离婚之际有责任对其共有的所有财产进行协商处理;
倘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或陷入僵局,则必须委托给具有权威性的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优先保护子女权益、尊重女性地位以及确保无过错方权利不受侵害的原则给予公正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离婚孩子可以谁都不跟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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