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竣工验收,算工程结束了吗
每项工程皆需按照既定流程有序推进,最终实现交付并投入使用的目标。在此之前,我们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的规范与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且深入的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作为工程施工中的最后一环,不仅代表着建设工程已经圆满地完成了所有设计文件所要求以及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事项,还预示着建设单位已经成功获得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他们所委托的机构)所颁发的具有权威性的工程质量、消防安全、规划布局、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验收证书或准许使用证明。在这个基础上,建设单位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一份详尽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任何交付给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满足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同时还应具备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以及经过各方签字确认的工程保修书,并且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只有当建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被认定为合格之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反之,如果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结果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则不能够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单位在接获竣工验收报告之际,有责任组织包括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在内的各相关单位共同启动竣工验收程序;
同时,规划、消防以及环保等相关领域的验收其实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行使其管理及监督权;
另外,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这仅仅是行政管理中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罢了;
然而,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查实,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之行为时,他们有权要求该建设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建筑工程设施并全面重新开展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程竣工验收,算工程结束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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