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不给交公基金违法吗
根据相关法规,新成立的机构需于创立之初的30个自然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缴存登记。完成登记之后的20个自然日内,该机构还应为其全体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因此,各单位有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员工办理公积金登记事宜,并按规定缴纳公积金。若有任何单位未履行此项职责,则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以1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单位不给交五险一金是否违法
向员工提供合理的保险和公积金保障,乃是每家企业应尽的义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企业必须于雇佣员工的初始日(简称“用工之日”)起计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注册手续,并开始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缴款责任。
若企业未能及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那么由社会保险主管机构将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不给交公基金违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