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公基金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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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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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或未按规定缴纳公积金,均构成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此类行为将面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罚款,罚款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之间。
单位不给交公基金违法吗

一、单位不给交公基金违法

根据相关法规,新成立的机构需于创立之初的30个自然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缴存登记。完成登记之后的20个自然日内,该机构还应为其全体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因此,各单位有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员工办理公积金登记事宜,并按规定缴纳公积金。若有任何单位未履行此项职责,则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以1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单位不给交五险一金是否违法

向员工提供合理的保险和公积金保障,乃是每家企业应尽的义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企业必须于雇佣员工的初始日(简称“用工之日”)起计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注册手续,并开始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缴款责任。

若企业未能及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那么由社会保险主管机构将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不给交公基金违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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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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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仅仅是由于被抽调的原因,就被所在的乡镇扣了工资,这种情况是很罕见的,不仅不应该扣工资,就是原来工作岗位享有的特殊津贴也不得免发。
能够从乡镇机关抽调、借调人员的都是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机关以及主要工作部门,无论是抽调、借调人员临时性帮助工作,还是抽调、借调人员投入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这种抽调、借调行为本身都是属于两个单位之间的组织行为,甚至很多时候属于上下级单位之间带有强制性的指令性行为。况且,对于上级机关和部门的这种抽调、借调行为乡镇都是在同意之后才完成的。
如果仅仅是因为抽调、借调的本身原因,被抽调、借调人员的乡镇借此向抽调、借调单位施加压力、表示不满,那么,这样的举动并不是聪明的举动,因为一个乡镇竟敢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机关以及主要工作部门表示不服,通俗的讲这是多么的不自量力。
如果被抽调、借调的人员真的被所在的乡镇以不在原岗位工作为由扣了工资,可以直接向抽调、借调的单位领导反映,提出停止抽调、借调和回原单位的个人要求,对此,抽调、借调单位的领导会出面处理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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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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