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并不必然导致该不动产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判断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并非仅依据其购买行为发生在婚期前后这一单一因素,而需结合多种复杂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确认。如男方在结婚后购买房产,若欲使该房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可归结为两种常见情形。
首先,若该房产系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那么无论该房产登记在何方名下,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共有财产。
其次,即便男方使用其个人婚前财产购买了该房产,但若将该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或女方名下,则该房产亦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男方买房女方是否有份
众所周知,婚后购置之房产通常视为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倘若夫妻双方并无特意明示的约定,则无论不动产登记簿上姓名为何人,皆应判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彼此协议约定婚后所增值之财产属于个人专属,则男方以自身婚后所收获之财富购房,此房产则应视为男方个人所有,并不包含妻子的权益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男方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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