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于行人在机动车道内遭受撞击受伤的责任判定,其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当肇事机动车并无任何过失的情况下,应该负有50%的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觉,谨慎避免触碰路上的行人和其他车辆;
其次,若机动车一方确实存在过错行为,则需承担事故责任的主要部分,而行人须负责次要责任;
最后,如果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源于行人的过失行为,同时机动车本身亦有违规行为的话,机动车方依然应承担主责,而行人则为次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行人在机动车道被撞责任怎么认定
如遇行人在机动车辆专用车道遭受撞击的情况,其责任归属应按照当事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以及过失的严重程度来界定。
若行人无任何过失行为,则机动车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人在机动车道行走被撞谁的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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