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相关员工离职的经济补偿金额度时,应将年度奖和常规奖金纳入整体考虑范围之内。
具体来说,进行经济补偿计算的基准应该是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往前推算的过去十二个月中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个工资包括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励工资、津贴以及各类补贴等货币性质的收入项目。
据此,若是年度奖和常规奖金能被归入以上所述的定义范围之内的收入类型,那么这些收入都应该被算作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础。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若年度奖、季度奖等并非每个月固定发放的收入项目并未出现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过去十二个月中,那么就必须对这些收入进行合理的分摊计算,以便能够精确地反映出它们在整个时间段内的实际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劳动者在提供服务期间累积的每一年工龄,其应获得一个月的固定工资;
若累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时,则视为已达一年,按一年对应的标准加以支付;
如果对方工龄低于六个月,我们将给予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同时,这里所提到的月固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平均收入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经济补偿金年终奖和奖金要计算在内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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