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是指什么行为
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中,我们所定义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具有追逐竞驶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其次,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情况的;
第三种类型则涉及到从事校车业务或者长途旅客运输行业的从业者,他们的违规行为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指标或严重超越规定的最高行车速度范围;
最后一类危险驾驶行为则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运输活动,且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危险驾驶是什么罪
首先,从主观层面来看,危险驾驶罪普遍呈现出积极行使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意图或者对其持放任态度的心理状态,同时,它也可以被视为希望能够达到某种特定效果的犯罪心态。
然而交通肇事罪则属于我们通常认知中的典型过失犯罪,其犯罪的性质和心理状态应当是过失的,也就是说,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在这个问题上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其次,对于行为条件的设定而言,危险驾驶罪属于典型性的行为犯,仅需完成相关危险驾驶行为便可能导致法律制裁。
换句话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相关危险驾驶行为,无论是否导致任何具体的危害后果,都将会被视为触犯了刑法。
另外,从危害结果的维度出发,危害驾驶罪也属于情节犯,只需具备醉酒驾车或者追逐竞技的行为并且情节恶劣就能构成刑事责任,并未要求实质性伤害的产生。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主观上进行分析,还是立足于行为和危害结果两个维度的考量,都可以发现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从而更清晰地揭示出他们各自的犯罪形式和特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是指什么行为”,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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