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离职有补偿金
当劳动者出于以下几种情况离开其所在的工作岗位时,有权利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首先,如果是因为雇佣方未能按照事先商定好的条件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其次,如果对方未能全额支付工资或者即使已经支付仍然低于约定金额;
再次,如果劳动者在双方所签订的劳务合同即将到期之时,发现雇佣方在续签合同时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什么情况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呢
1.女方处于孕期、生育后一年之内或者停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之时,男方提起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
2.生效判决书没有明确准许离婚以及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离婚案件,若无新的情况及充足理由,则原告诉讼人在六个月内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
3.原告主动撤销诉讼或经由法庭宣布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若无新的情况与足够理由,在六个月内再度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离职有补偿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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