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作为危险犯,除非导致了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否则便无法明确受害者身份并启动相关赔偿程序。
然而,如果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过程中,涉及到交通肇事罪或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且导致实质性的损害后果,如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则受害方有权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一定会判刑吗
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必然导致被判刑以及一旦构成此罪将会面临何种判决这一问题,答案为:
肯定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行车过程中采取激烈的竞争驾驶方式以追求速度、趣味等情节严重者;
酗酒后驾驶机动车;
以校车业务或客运服务为业者,其所实施的严重超额人员载客或者严重突破规定行驶速度的行为;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法规,私自运送危险化物品,以致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有被害人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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