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若政府败诉,则政府须承担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或其他行政给付等责任。
如若政府拒绝履行上述责任,对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或者其他行政给付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诉讼不公开审理的范围是什么
在行政争议解决程序中的公开审理环节,对于涉密性较高的国家机密信息、敏感性的个人权益领域以及其他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特殊案例,理论上是不应该进行公开审理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行政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但当此类案件牵涉到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按照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况时,需遵循法定程序进行不公开审理。
而在特定的商业秘密案件当中,若当事人主动提出请求,表示希望能够不进行公开审理,则应当尊重并考虑其意愿,依法予以决定是否可以实施非公开审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诉讼不作为如何认定并追究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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