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精神病的人能结婚吗
精神疾病患者仍然享有结婚的权利。
众所周知,婚姻权乃是公民享有的基础性人权之一,而现行法律体系并没有明确禁止精神疾病患者缔婚。
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取消了先前将“患有医学认定的不应结婚”的疾病视为禁止结婚的情况,并且增设了相关条款,以确保婚后一方故意隐藏重大疾病事实的行为,另一方可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段婚姻。
然而,在面对这样的选择时,我们应谨慎应对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例如:
如何与伴侣坦诚地交流患者的病情?他们以及其家人能否接受并给予充分的支持?众所周知,良好的家庭支持对于患者的康复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如果患者在新建立的婚姻关系中无法有效地进行沟通和相处,这无疑可能导致其病情进一步恶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有精神病的人能离婚吗
在某些情况下,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也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这种离婚程序需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以及程序流程,即只能采取民事诉讼的形式进行。
这其中的原由在于呈请离婚方的配偶通常被视为此方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在正式启动离婚程序前,不论是申请方本人还是其配偶都需要尊重并依法完成监护权的变更手续。
此外,考虑到路途遥远或其他不便因素,当事人还可选择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亲自前往被告方居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若经法院内部裁决确认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且无法修复,同时经过书面调解仍无任何改善迹象的话,法院将会作出离婚的最终判决。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精神病的人能结婚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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