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之司法管辖区之相关规定如下:
此类矛盾应依照不动产纠纷予以明确划分。
若因不动产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则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对于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应以不动产登记簿所记录的地址作为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
而在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则应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是哪些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鉴于工程项目的建设,特别是规模庞大的项目建造往往需要耗费巨大的资金投入、周期冗长且对于工程的质量有着极高的标准与要求,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各种不可预知的事件亦可能频繁出现从而对合同履行构成阻碍,导致当事人之间发生纷争。
因此,若无书面合同作为保障,无疑将为纠纷的妥善处理增添诸多不必要的困扰和难度。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有什么规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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