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提示承兑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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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远期汇票来说,持票人必须在签发日的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出承兑申请。如果未能满足上述期限,那么持票人将会失去向前手进行追偿的权利。至于即期汇票,则不需要进行此类提示操作。
银行承兑汇票提示承兑期限是多久

一、银行承兑汇票提示承兑期限是多久

对于远期汇票来说,持票人必须在签发日的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出承兑申请。

如果未能满足上述期限,那么持票人将会失去向前手进行追偿的权利。

至于即期汇票,则不需要进行此类提示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

依据现行法规制度,对于定期支付或者在开出票据之后定期支付的汇票,其所接受的期限应限制在该票据到期日前;

而对于需要见票后定期支付的汇票而言,其可接纳的期限至多只能是自开出票据之日起的一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银行承兑汇票提示承兑期限是多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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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公示催告应当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兑汇票公示催告管辖如何确定 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 一、承兑汇票公示催告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除此之外的原因,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3、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能口头申请。 4、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5、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立即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二、票据公示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公示催告有着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不得自行作出;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三个主要特点。 三、票据公示催告 票据遗失或票据被盗后到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票据公示催告期间转让无效,公示期一般为60天,60天若有人申报或作除权判决,汇通票据网建议对经手未到期的票据每天检查有无被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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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公示催告管辖要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承兑汇票公示催告管辖如何确定
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
一、承兑汇票公示催告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除此之外的原因,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3、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能口头申请。
4、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5、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立即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二、票据公示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公示催告有着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不得自行作出;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三个主要特点。
三、票据公示催告
票据遗失或票据被盗后到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票据公示催告期间转让无效,公示期一般为60天,60天若有人申报或作除权判决,汇通票据网建议对经手未到期的票据每天检查有无被公示催告。
承兑汇票公示催告后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承兑汇票公示催告后怎么办
如果被公示催告的,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没有异议的,公示催告期满后,人民会作出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公开告示,要求不确定的或者不明确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即丧失其权利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是公告依据有关规定某个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催促利害关系人来申报权利。目的是解决该票据的权利归属问题。由于票据在背书上可能有多个转让人和受让人,当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谁是真正的权利人很难确认。票据是见票即付的有价证券,银行和其他支付人不能因为有人申请停付挂失就拒绝向持票人支付。盗窃人、拾得人因此会成为提取财物的权利人,而真正的权利人反而会丧失其权利,这就需要有个合法的程序使遗失的票据停止支付,以便人民确定权利人,这就是公示催告程序。例如,某公民不慎将支票遗失,对此,他可以申请人民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以公示的方法催促凡是认为自己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的人申报权利,如果无人申报,人民就可以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该公民就可以根据判决向支付人主张权利。由于人民不知道遗失的支票是否是属于来人民申请的当事人的,因此,人民要发出公告,询问有无他人申报权利。为了解决支付人根据票据支付的情况,人民还应当在无人申报权利的情况下,判决该票据无效,这样支付人就不能以有无票据为由支付或者拒绝支付,该申请人就可以根据判决请求支付。
公示催告,在于宣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催告事项的权利无效,在此程序中,没有特定的相对人,如果相对人是明确的,则应当提讼程序,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票据在经济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如果票据遗失、被盗或者灭失,票据的权利则处于不确定状态,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将会影响商品经济的运转。民事诉讼法设置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是使不确定的权利变为确定,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银行结算和市场经济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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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区别有哪些?
1、签发人不同:商业汇票的签发人为企业。而银行汇票的签发人为出票银行;2、安全性不同: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在签发汇票时已经将资金转入银行的内部账户,由代理付款银行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付款给持票人。而商业汇票的资金是到期时从付款人账户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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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催告公示期期满后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被公示催告的,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没有异议的,公示催告期满后,人民会作出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公开告示,要求不确定的或者不明确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即丧失其权利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是公告依据有关规定某个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催促利害关系人来申报权利。目的是解决该票据的权利归属问题。由于票据在背书上可能有多个转让人和受让人,当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谁是真正的权利人很难确认。票据是见票即付的有价证券,银行和其他支付人不能因为有人申请停付挂失就拒绝向持票人支付。盗窃人、拾得人因此会成为提取财物的权利人,而真正的权利人反而会丧失其权利,这就需要有个合法的程序使遗失的票据停止支付,以便人民确定权利人,这就是公示催告程序。例如,某公民不慎将支票遗失,对此,他可以申请人民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以公示的方法催促凡是认为自己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的人申报权利,如果无人申报,人民就可以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该公民就可以根据判决向支付人主张权利。由于人民不知道遗失的支票是否是属于来人民申请的当事人的,因此,人民要发出公告,询问有无他人申报权利。为了解决支付人根据票据支付的情况,人民还应当在无人申报权利的情况下,判决该票据无效,这样支付人就不能以有无票据为由支付或者拒绝支付,该申请人就可以根据判决请求支付。
公示催告,在于宣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催告事项的权利无效,在此程序中,没有特定的相对人,如果相对人是明确的,则应当提讼程序,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票据在经济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如果票据遗失、被盗或者灭失,票据的权利则处于不确定状态,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将会影响商品经济的运转。民事诉讼法设置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是使不确定的权利变为确定,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银行结算和市场经济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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