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的规定,相互间进行暴力冲突并非是寻衅滋事罪的常见行为特征,因此当事人不太可能因这一行为被认定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群体内或公众场合参与斗殴或伤人事件,则可能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293条定罪量刑。
该条款规定了以下四种类型的寻衅滋事罪行及其对应的处罚标准,即:
(1)无端对他人袭击并导致严重后果的;
(2)在街头巷尾乃至公共交通工具上对他人进行追赶、阻挡、侮辱性的谩骂和威胁;
(3)以暴力方式强行获取或损坏他人财产,且情节相当严重者;
以及(4)在人数众多的公共场所,做出引起混乱的行为。
这些行为如果反复发生并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其责任人将面临最高可达十年有期徒刑及罚款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聚众寻衅滋事怎么定罪呢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公民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交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以上各机构都应按照其管辖权限范围,对材料内容进行迅速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确实存在涉嫌犯罪的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就应该启动立案程序。
反之,若警方决定不予立案,则需向受害者或报案者出具正式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聚众寻衅滋事以互殴处理是不是违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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