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一直拖是不是就是不想用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的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后的一个月至一年内未能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按照劳动者每月工资基础上增加两倍的金额进行报酬支付。
这是因为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义务在雇佣关系建立之初,便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以保证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若该行为未能得到履行,员工有权利申请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此项法规推断,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阻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式生效和成立。
具体来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满一年后仍然未能与之达成书面劳动合同共识,那么将被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一般是首签几年
关于劳动合同签署期限问题,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劳动者与用工主体之间可根据双方意愿进行自由商议决定。
作为雇主,你有权力选择是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还是签订较长期限的五年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满足连续与同一家企业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当进行第三次劳动合约签署时,若非劳动者主动要求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雇主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一直拖是不是就是不想用你”,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