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劳务合同自动离职需不需要赔偿公司
在缺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有员工自身决定离任,公司将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员工自主选择离开岗位,可视为与雇主经过充分协商后解除劳资关系,这种情况下,雇佣方无需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即使雇主并未给予相应的赔偿,仍然不妨碍雇员要求的额外报酬。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雇主自雇佣员工之日算起,若至多一年未能与其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务合同,则必须每月向员工支付两倍的应得薪资。
然而,对于自动离职者,由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解除劳资关系,因此必须赔偿雇主因该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不过,关于雇主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雇主要负责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证明其确实存在损失。
如果确认存在真正的损失,那么可以从员工的当月工资中进行扣减。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没有劳务合同没有欠条如何讨要工资
若您在劳务关系中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务合同且没有欠款凭据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追索被拖欠的工资:
首先,收集并整理所有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力关系以及所拖欠工资数额的相关证据和资料。
接下来,您需要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是政府部门中的相关机构(例如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强烈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申诉),请求这些机构依法勒令拖欠您工资的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做出整改并且下达诸如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等相关法律文件和决定。
倘若在此过程中,仍然无法顺利领取到被拖欠的薪酬,那么应当立即着手申请劳工仲裁。
若您手头拥有欠条这类相关凭证,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劳务合同自动离职需不需要赔偿公司”,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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