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工资是找包工头要,还是找公司要
若包工头未能如期足额支付农民工们的报酬,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要求尽快支付应得薪资。
针对此类情况,总承包企业可在尚未结算清楚的工程款项范围内,履行垫付工资的义务。
在此过程中,雇佣关系被视为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包工头须依照双方协议中的明确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农民工还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工程承包企业应当对此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此时,农民工也可以直接向总承包企业所要工资,且不受未结清的工程款的限制。
二、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怎么处理
在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沟通和协调,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协议。
若当事人不愿意自行协商或者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他们可以主动寻求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的协助,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达成共识并坚决执行。
若调解失败,则可以考虑申请进入仲裁程序。
最后,当事人有权选择直接进入仲裁程序。
当劳动者受雇主或者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的权益侵犯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民工工资是找包工头要,还是找公司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