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两个人一起按揭买的房子要怎么分配
当处于恋爱关系中的双方决定共同购买房产时,若将房屋登记于双方名下,通常情况下将会依据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划分。
然而,若仅将房屋记录在一方姓名之下,则通常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因而无论房产价值如何增长,未被记录姓名之人均无法分享其增长收益,仅能追索当初投入的资金本金及相应利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婚前两个人一起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形成之前或之后,当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时,只要房产记录在双方姓名之下,那么这个房产便被认定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并且在双方同意使用共同财产购房的情况下,即便房产只标记了一方的名字,仍然可以认为它是夫妻共有的资产;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形成前,由某一方的父母承担了首付,然后在婚后双方共同参与还款,而该房产又被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或者是双方的名字之下的话,应该被确认为夫妻俩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其中父母首付出资的那一部分被视作是他们对自己子女的单独礼物,除非父母有明显的表示这是给夫妻两人的礼物。
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确立后,某一方的父母全额支付了购房的费用,且房产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进行登记的话,那么就可以被看作是对夫妻两人的共同赠予,因此也可直接将其归入到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两个人一起按揭买的房子要怎么分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