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其财产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应为:
合法婚姻中的另一方配偶、双方所生的亲生子女以及对被继承人负有赡养义务的亲生父母。
在此前提下,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与被继承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可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益。
而被继承人的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与被继承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亦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列。
当继承事务正式启动时,将首先由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进行遗产分配,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如何分配
在分割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时,如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他们通常会平均分享这些财产权益。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遭遇特殊困厄且尚未具备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该予以适当的关注和关照。
同样地,对于那些积极履行赡养责任,甚至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赋予其更多的份额也是顺理成章的做法。
另一方面,如果有具有扶持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履行其赡养职责,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面临不分或少分之虞。
当然,如果所有的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完全可以采取非均等的方式进行遗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产第一顺位继承顺序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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