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周岁孩子在小餐桌吧人家孩子推到谁的责任
若孩子在托管机构的小餐桌上遭受其他同桌学生的恶意推搡致使脚部骨折,这显然构成了人身损害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该事件的侵权行为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若家长未能充分履行其监护义务的话,也应该为此负起一定程度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十周岁孩子是否能自己选择抚养权
对于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享有自主选择抚养权的权利。
在父母宣告离婚后,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为此原因而自动消失。
当子女已经达到了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段时,法律要求必须尊重和考虑到他们内心最真实、最纯粹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十周岁孩子在小餐桌吧人家孩子推到谁的责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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