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定缓期执行的罪犯并无需遭受牢狱之灾,然而此举确实会使其背负一份刑事案底。
所谓缓刑,即是针对那些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且经法定审判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理应对其施加刑罚惩罚的违法者,按照特定法律程序宣布对其实行有罪判决,但暂时不对他们实行已经判处的刑罚。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二、缓刑是不是表现好就不用坐牢了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对于被宣布适用缓刑的罪犯而言,在其缓刑考验期限之内,必须接受法律所规定的社区矫正措施,并且在这期间表现良好。
若无特殊情况的话,待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来判处的刑罚将不再被执行,并会对外公开宣示。
需注意的是,《刑法》第七十七条也对缓刑犯的过度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刑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限,分别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以及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长不得低于两个月和一年。
具体来说,缓刑考验期限是从做出判决后的确立日期开始计时的。
同时,我们也要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之要求,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当地司法机构接受社区矫正,如果他在此期间未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那么待其缓刑考验期满时,原先判给他的刑罚便不再执行,而其行为也会得到公正公开的评估。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有案底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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