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管理法有哪些具体规定和措施呢
在研发新的药物过程中,我们有义务根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法规条款,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向其提供详实准确的研究方法、质量标准、药理学及毒理学实验结果等相关资料和样本,只有经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威审批后,才可以进入临床试验环节。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办法,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并实施。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二、药品管理法规定有哪些情形药品按假药论处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以下情况将被视为假药:
(1)药品中所含成分不符合国家药品规范所制定标准的;
(2)行为人故意使用假冒伪劣的物品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误认为是合法药品;
(3)药物由于保存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变质现象出现的;
以及(4)药品标签上所注明的适用病症或功能主治远远超过预先规定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药品管理法有哪些具体规定和措施呢”,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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