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住房公积金从原单位转入至新的同城或异地单位,以下是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员工需前往新入职公司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函;
其次,返回原就职单位向其申请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说明文件;
最后,携带好转移说明、接收函以及员工本人身份证明及原单位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卡片,前往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关账户的转移手续办理即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怎么办理离婚证
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后,您需要遵循以下相应的程序来完成离婚手续并取得离婚证书:
首先,着手编写离婚协议文本;
其次,男女双方必须共同签署一份由双方自行拟定的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中需明确提及双方是出于自愿而决定离婚的,并且双方已经对于子女的赡养问题、家庭财富的分配以及共同承担的债务等重大事项达成了共识与协议。
接下来,结婚双方需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刚才提到的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亲自主持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事务管理机关,也即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办请求。
紧接着,在提交离婚登记申办请求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若双方中的任一方对此表示反对或暂未同意离婚,那么他/她有权向民政局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这期间被称为“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要是在过完了“冷静期”,从第三十一个自然日开始计算,直到实际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第六十个自然日,双方务必再次亲自来到民政局递交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最终由婚姻事务管理机关进行审核并发放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么办理离职后异地重新入职公积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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