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是否到场就算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案件审理的详细流程作了明确规定,若被害人为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出席法庭,则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表其出席。
关于刑事案件的原告方,我国法律规定为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权力,包括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作出不起诉裁定,以及对于已启动诉讼程序的案件,有权决定是否撤回起诉;
同时,对于法院的裁判结果表示不满时,亦有权利决定是否提出上诉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律师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参加庭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抢劫罪是否可以被假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假释仅适用于下列罪犯:
首先,假释只适合于那些被判定严重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罪名的罪犯;
然而,对于累犯抑或是因涉及暴力行为例如杀人、爆炸、抢劫、强奸以及绑架等罪行,且被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则无法获准假释。
其次,假释仅适用于已经部分完成了刑期的罪犯。
具体来说,被判定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服役超过原有定刑期的一半,而被判定无期徒刑的罪犯,需实际服役达到10年以上,方才有资格申请假释。
最后,假释仅限给真正表现出悔过自新并保证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回答"抢劫犯能否申请假释"这个问题。
假如因抢劫罪被判处了10年以下的刑期,若满足其他假释条件的话,那么理论上是可以进行假释的。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抢劫罪是否到场就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