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受贿罪的假释条件,其规定如下:
在满足刑法规定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已实际服刑超过其应刑期的二分之一;
又或者为无期徒刑罪犯,且在服刑期间实际执行的期限已经达到或超过十三年,并且表现出明显的悔过行为和改变前科的意愿,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时,方可获得假释。
然而,对于累犯情形,则不适用此项规定。
如遇特殊情况,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方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受贿罪的犯罪中止的判刑是什么
如涉及受贿罪名,犯罪行为如若在其发展过程中被终止,假如未能对社会和个人造成实质性伤害,那么罪犯应获得豁免或减、免刑罚的宽宥处理。
相反,如果犯罪对社会与个体产生了实际损害,那么刑事责任应予减轻。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如果罪犯能够及时意识并主动结束其犯罪意图,或者以积极有效的方式阻止犯罪后果的形成,这将被视为构成犯罪中止环境。
在对待这些企图终止攻击的罪犯时,没有对社会、公民或他人生活造成损失者,将得到无罪释放或相应的减免惩罚。
然而,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对公共利益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实质损害,应当给予适当程度的减轻刑事责任的处分。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受贿罪的犯人可以假释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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