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交通肇事罪这一类过失犯罪,其特性在于并非故意为之,与累犯定义中必须在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的规定相悖,故无法成为累犯的范畴。
二、一般累犯是指被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罪犯,在执行完毕刑法或得到赦免后的五年期限内,再度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
此外,累犯需受到法律的加重处罚,但对于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则不在此列。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这一严重犯罪问题时,个人是无法获得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我们需要明确了解这样的犯罪类型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刑依据。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它是一种特定形式的犯罪行为,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情况下,因为自己导致的重大事故而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或私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
对于这些违法者,我们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判处最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管制,或者在死亡事故中,可以判处更高级别的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
具体来说,交通肇事罪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况:
(1)如果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那么定罪起点应至少为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如果存在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则定罪起点应提高到三年至五年的有期徒刑范围;
最后,若行为人由于逃逸造成受害人死亡,那么其定罪起点将上升至七年至十年间的有期徒刑,同时根据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进一步调整基准刑。
接下来,我会详细地讲解衡量量刑起点的标准,即在何种条件下将根据情节轻重来为罪犯定罪。
这个过程不仅要看事故本身所造成的结果,还要看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的因素、造成他人伤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量以及是否存在逃逸等严重情节的事实。
然而,在考虑这些因素后,我们仍需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赔偿情况、当事人谅解等因素判断是否应当适用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又犯罪是累犯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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