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受贿数额以及受贿情节的具体情况,我们将详细地确定行为人应承担的刑罚。
首先,如果个人受贿数额达到十万元及以上,那么他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剥夺财产权;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会被判处死刑,并且同时被剥夺财产权。
其次,如果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也可能被剥夺财产权;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同时被剥夺财产权。
再者,如果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情节严重者,则会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但未满一万元,且犯罪后有悔过表现、积极退赃的人,他们可以得到适当的减轻惩罚甚至完全取消刑事处罚,只需要在行政处分方面接受相关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即可。
最后提到的是,个人受贿数额不足五千元,但情节严重的情形下,他将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情节较轻的,则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主要包括犯罪手段狡诈恶劣、行为人既贪污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失、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
情节较轻则通常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符合相关规定、行为未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代事实经过,并已退回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另外,对于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情况,我们将按照累计受贿数额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流窜犯或有多次犯罪行为并为团伙成员之一,其拘留期限则可以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适当延长到三十七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决策与执行的刑拘措施,拘留期限不单单指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捕的时期,同样还包括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的期间。
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进一步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并获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县级或是市公安局领导级别的批准,提交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为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流窜犯、有多次犯罪记录以及作为团伙成员之一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经过县级或者市级公安局领导级别的批准,使提交审查的时间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要求批准逮捕的文件以后,应该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同时也应该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给人民检察院知晓。
如果需要持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犯罪嫌疑人具备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资格,那么便应该按照相应规定依法采取这些手段进行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