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贿罪相关情况下的自首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需将自身行为事实如实向所属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是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坦白;
其次,若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活动之后畏罪潜逃,而面临通缉、追捕之际,能够果断地选择主动投案自首;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由于疾病缠身或者委托他人先行代为投案,以期减轻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犯罪后果;
又或者是,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有所察觉,仅仅因为行踪可疑,受到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的盘查与教育之后,能够主动交代自身所犯下的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受贿罪自首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贪污罪之自首如何认定?以下是几种典型的情况:
一是从犯人自己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坦白事实;
二是犯罪行为发生后,犯人选择逃离现场,然而在被全国性或者地方性的通缉、追捕过程中,出于某种原因,如良心发现等主动坦白案件经过并请求归案;
三是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身体问题、伤害或者担心加重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为其代为上交材料至相关机构或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走投无路;
四是尽管犯罪行为尚未被官方调查部门察觉,但因为外貌特征、言行举止可疑,被盘问或教育过后,忍不住主动向有关组织或法律部门和盘托出自己所涉及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受贿罪自首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