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立案侦查职责属于公安机关,这并不意味着其主体是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
职务侵占罪,其所涵盖的内容是刑法中第四章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的详细阐释,尤其需要关注的是,该罪行的行使特权者为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中的从业人士,还囊括了保险公司中的相关人员。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是唯一的执行机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均应遵循此原则。
此处所提及的“法律另有规定”,主要是指检察机关直接进行侦查或刑事侦查的情况,而非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显然也被包含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职务侵占罪也要罚款吗
在职务侵占罪的案例中,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要求缴纳罚金,但刑事责任却是必须承担的。
根据法规的规定,如果个人因职务侵占罪而导致财物数额达到了一定程度,他将面临以下三种不同的刑罚和罚金。
具体而言,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涉及款项数量达到较大者,可能需要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接受罚金的处罚;
若涉及的金额属于巨大范畴,则可能需要接受三年以上、长达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并且还需上缴罚金;
若涉及的财物价值特别庞大的话,那么涉案人将有可能受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不可避免的是罚金的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务侵占罪如何侦办立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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