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由哪里受理
在我过的法律体系中,侵占罪被定义为有悖于合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即通过非正当手段,将原本应由其他人保管的财物、埋藏物品或遗失之物非法占据并据为己有,且对他人要求归还时表现出不予返还的行为。
这类案件通常被归类为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负责审理。
同时,由于刑事犯罪的审判通常遵循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因此侵占罪亦在此列,即由被告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七十条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二、侵占罪由哪个部门立案
在司法实践中,侵占罪被归类为需受害者亲自提出起诉的自诉范畴,为此需要由人民法院负责设立立案制度。
而在收到相关侵占罪的举报材料之后,人民法院需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若经审慎评估认定确有犯罪行为及刑事责任存在,则应予立案受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占罪由哪里受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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