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强制执行所需的材料包括:
1.执行申请书,须由申请执行人亲笔签署或加盖公章;
2.生效法律文书的原始文本;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涉及自然人申请,请务必附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若申请人无法亲自前往法院提出执行申请,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则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对于属于本院作出的判决、调解和裁定案件,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确认已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二、申请强制执行有哪些程序
倘若有任何一方心存犹豫或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将此事报告给人民法院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允许审判员将该案交由执行员进行处理。
当执行员接收到了申请执行书或是收到移交执行书时,他/她应该立刻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可以随时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为两年整,具体时间是从原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履行日期的最末一天开始算起。
如果法律文书规定需要分期履行,那么就应该自每一期履行期限到期的日子开始计算;
如果法律文书并没有规定履行期限,那就应按法律文书生效的日期开始计算。
此外,对已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们都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是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别且只在被执行资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但凡法律明确规定须由人民法院来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其执行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资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