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公务人员嫖娼行为时,是否会遭受即时的开除处分,这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未作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涉事机关或部门所采取的具体惩戒措施。
其中,一类情形是,公务人员因嫖娼问题仅遭受了党内纪律的诫勉、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等处分,但是并不因此而导致其公务员身份的丧失;
然而,若该公务人员的嫖娼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他/她很可能会面临被开除公职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二、公职人员嫖娼如何处罚
针对公职人员涉足卖淫行为,并非必定径直面临辞退的严厉惩罚,但通常情况下会附带其他相应程度的纪律处分,例如降级或者撤职等,并且这样的行为会被及时汇报到相关的工作单位。
若公务员涉及淫秽嫖娼活动而使整个社会对其产生不良评价,则多数可能遭受明显的辞退处罚。
根据我国的律法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通常会给予最少10天、最多15天不等的拘留罚期
并可同时处以最多5,000元人民币的罚金。
倘若情节较轻,则可能判处最长达5日的拘留以及至多5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职人员嫖娼后会被开除是否合法”,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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