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恶意竞争

最新修订 | 2024-06-24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恶性竞争是企业或个人使用不正当甚至非法手段驱逐竞争者,垄断市场的行为。常见的包括虚假宣传、剽窃和恶意价格战。在法治社会,这些行为被禁止并受法律严惩。但判断具体行为是否构成恶性竞争,需综合考虑动机、方式、手段和影响等。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恶意竞争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恶意竞争

所谓恶性竞争,系指相关企业或者个体针对市场中的竞争者实施的不正当、甚至非法的竞争策略,其意图在于将竞争者驱逐出市场、实现市场垄断之目的。

在实践中,典型的恶性竞争行为包括不实广告宣传、剽窃侵权、恶意价格战等。

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恶性竞争行为已然明令禁止,并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然而,对于某项具体的竞争行为是否构成恶性竞争,则需从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考量,如行为的动机、方式、手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进行与正当商业竞争原则相违反的商业行为,排斥、限制竞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八十一条

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二、如何判断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

甄别是否构成侵权他人著作版权之行为,可依循以下所列侵权著作权的不当行径进行考量:

首先,非经著作人格权所有人许可,擅自公开发表该私人作品;

其次,未经合作创作者同意,擅自将与其共同创作的作品误植为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布;

再者,既未参与创作过程,仅以追求个人名誉为目的,非法在他人作品上擅自署名;

此外,对他人作品恶意篡改、歪曲,亦属违法;

剽窃他人原创作品行为,同样构成侵权;

而若无著作权人授权,通过展示、拍摄影视剧或利用近似手法制作影视剧、利用计算机软件、音像资料等手段,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或者改编、翻译、注释使用他人作品等行为,除非法律另有约定外,皆视为侵权;

同时,若使用他人作品,且依法应支付相应酬劳却迟未履行付款义务,亦属违法;

最后,未经摄影作品及其他以类似手法创作的作品、电脑软件、音像制品使用权持有者,以及拥有与上述权利相关权益的人员授权,非法出租其作品或音像制品,同样涉嫌侵权。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恶意竞争”,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恶意竞争
一键咨询
  • 174****52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3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0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6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5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8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72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3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5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0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7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4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恶意竞争
恶性竞争是企业或个人使用不正当甚至非法手段驱逐竞争者,垄断市场的行为。常见的包括虚假宣传、剽窃和恶意价格战。在法治社会,这些行为被禁止并受法律严惩。但判断具体行为是否构成恶性竞争,需综合考虑动机、方式、手段和影响等。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如何判断不正当竞争中的竞争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判断不正当竞争中的竞争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
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 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
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37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恶意竞争
恶性竞争是企业或个人使用不正当甚至非法手段驱逐竞争者,垄断市场的行为。常见的包括虚假宣传、剽窃和恶意价格战。在法治社会,这些行为被禁止并受法律严惩。但判断具体行为是否构成恶性竞争,需综合考虑动机、方式、手段和影响等。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同行恶意竞争怎么办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你好,不正当竞争危害社会我们要抵制,我想问问不正当竞争 限制竞争 垄断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垄断行为是限制竞争,它会导致某时、某地、某一经济领域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限于某种缺乏竞争的状态。衡量是否对竞争造成限制,需要动态乃至客观的考察社会交易环境和交易方式,因而与一国在某一时期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密切联系,因此不应该将垄断行为包括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内,垄断也不是什么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上面就是围绕 不正当竞争 限制竞争 垄断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同行恶意竞争怎么办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遇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事情,给搞混了,需要咨询一下,关于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动中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反垄断法的理论,只有当市场上出现了垄断或者垄断趋势的时候,政府方可干预市场,干预的目的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概括地说,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2、 规制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形成排除竞争或者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
因此,一个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行为,例如竞争者之间商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因为这个行为没有损害任何竞争者的利益,从而不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另一方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假冒商标或假冒专利,这些行为因为不会影响市场竞争结构,不会减少市场上竞争者的数目,反垄断法也不会把它们视为是违法行为。
当然,反垄断法中也有一些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特别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例如禁止这种企业实施搭售行为或者价格歧视行为等。然而,反垄断法制止这些行为不是出于这些行为不公平或者不正当(当然这些行为是不公平或者不正当的),而是因为这些行为会加强行为人已经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恶化市场上的竞争条件。因此,反垄断法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则只是针对那些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企业。
以上是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动的区别,希望有帮助。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37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要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要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只有廓清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的主客观条件,才能进一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具体的认定。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是由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大要件组成的。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具体地说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如生产、销售商品厂家、商店和个体工商户。没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的法人、组织机构部门和个人不成为竞争行为的主体。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是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在一般情况和大多数情况下,是故意的心理状态;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过失。不法经营者之所以要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所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是故意的和恶意的。当然,也不排除经营者在过失情况下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如怠龚糙夹孬蝗茬伟长连经营者所生产、销售的商品的商标或商品包装、装磺以及企业名称,非故意地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或包装、装璜近似;又如广告的经营者在应知做广告、宣传的经营者所做的广告可能系虚假广告,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发布,这就是过失。有的同志在报刊杂志上撰文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竞争的故意”,笔者不敢苟同,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和第24条已有明文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和虚假广告、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由过失构成,囿于篇幅,笔者不多赞述。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体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商业贸易原则与道德。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要求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却侵犯了它。这种被《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而又被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商业道德、原则,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同行恶意竞争如何处理
处理同业竞争中的恶意行为,当事人应先尝试与责任方沟通协商,要求其赔偿因不合法竞争手段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对方拒绝赔偿或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有权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大家好,我朋友的哥哥和其朋友想注册一家公司,可是就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被朋友恶意抢注,请问恶意抢注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律师回复] 您好!为您解答关于恶意抢注属于不正当竞争吗的问题
一、被告注册、使用争议域名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关于域名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 “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争议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因此,认定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应依据上述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判断。
(一)原告是否享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
(二)项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
(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恶意竞争
顶部